打车司机因在斗殴中伤害他人而被罚款

2024-10-24 16:00来源:本站编辑

周二(10月22日),一名叫车司机承认在一起交通事故后的激烈争吵中伤害了一名男子,被判缺席两个月监禁3500令吉。

24岁的Mohammad Hafidz Bahrul Ulum在裁判官Portia Tham Ong Leng面前被控以刑事法典第324条,罪名是故意使用危险武器或手段造成伤害。

穆罕默德·哈菲兹被指控于8月29日上午11点30分在附近的Jalan 1 KKIP Selatan使用摩托车头盔和铁棒故意伤害44岁的穆罕默德·沙阿·阿卜杜拉明·赛恩。

被告付了罚款。

根据案件的事实,事故发生在被告突然停下他的摩托车之后,导致驾驶四轮驱动(4WD)车辆的受害者在这里附近的Jalan Politeknik撞上了机器的后部。

被告随后被司机斥责,引发了一场争吵,两人决定分别向警察局报案。

在路上,被告人骑在那辆四轮驱动车旁边,对司机说了脏话,然后司机在Jalan 1 KKIP Selatan停了下来。

随后在受害人被被告击中的地点发生口角,使他的肩膀、手臂和腿受伤。

这一事件被行车记录仪拍了下来,并被公众录了下来。

被告后来于9月2日被捕,以协助调查。

在减刑过程中,代表被告的律师贾格内什·贾亚(Jagnesh Jaya)敦促法院从轻量刑,称他的当事人要照顾他失业的妻子和两个分别为两岁和五岁的孩子。

他说:“他是一个叫车司机,每月收入2000令吉。”他补充说,穆罕默德·哈菲兹在四天的还押期间也与调查人员充分合作。

贾尼什说:“被告仍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。”他补充说,这是他的第一次犯罪,被告认罪是为了节省法庭的时间。

检察官Kelvan Elson Maik要求考虑到罪行的性质,对被告判处威慑性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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